(3)夜间操作必须有足够的照明。遇有大雨、大雪、大雾 及风力6级以上(含6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 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4)新购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机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试吊,专业设备搬迁搬运, 如静载试验(较大起重量加25%)、动载试验(较大起重量加 10%),大型设备吊装,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重点检查安全装置、 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 定。保证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以及各连接件有无 松动。
(3)装有限速器的起重机在磨合期内,限速器不允许任意 拆除。出厂时已拆除限速器的起重机,其行驶速度应限制在较高 行使速度的1/2以内。
(4)起重机在起重作业达到250小时后,应进行如下检查 与保养: ①检查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等各箱体内齿轮啮合情况,更换 润滑油,清洗箱体; ②放出液压油,清洗油箱,更换滤芯,过滤或更换液压油; ③清洗整机各处灰尘及油污,检查各总成是否存在漏油、漏 水、漏气、漏电现象,并进行调整修复; ④调整、紧固各部分连接螺栓; ⑤调整、校正各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 ⑥履带起重机要检查发动机的油路、冷却、配线、排气等系 统,并进行调整和进行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