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轮 胎底盘是专门为轮胎起重机设计的。轮胎起重机一般只有一个驾 驶室,常设在上车,下车行走机构的操纵需要借助于液压传动。 轮胎起重机都需要吊重行驶,要求启动平稳,调速自如,通常采 用液力变矩器和动力变速箱等传动装置,以及液压转向装置。
配重 配重是在起重机平台尾部挂有的适当重量的铁块,以保证起 重机工作稳定。大型起重机行驶时,吊装就位,可卸下配重,另车装运。 中、小型起重机的配重包括在上车回转部分内。 习惯上,把组物装置、吊臂、配重和上车回转部分统称为上 车.其余部分统称为下车。
(3)装有限速器的起重机在磨合期内,限速器不允许任意 拆除。出厂时已拆除限速器的起重机,吊装移位,其行驶速度应限制在较高 行使速度的1/2以内。
(4)起重机在起重作业达到250小时后,应进行如下检查 与保养: ①检查起升机构、回转机构等各箱体内齿轮啮合情况,更换 润滑油,清洗箱体; ②放出液压油,清洗油箱,更换滤芯,过滤或更换液压油; ③清洗整机各处灰尘及油污,检查各总成是否存在漏油、漏 水、漏气、漏电现象,吊装,并进行调整修复; ④调整、紧固各部分连接螺栓; ⑤调整、校正各安全装置的灵敏性、可靠性; ⑥履带起重机要检查发动机的油路、冷却、配线、排气等系 统,大型设备吊装,并进行调整和进行修复。
磨合期的检查与保养
(1)汽车起重机底盘的行驶磨合期,按GB 1333-1977《汽 车产品质m定期检查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轮胎起重机的行 驶磨合期,根据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但磨合期里程不少于 50V (V是轮胎起重机每小时较高行驶速度)。根带起重机根据 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执行,一般不少于运转工作50小时。
(2)轮胎起重机行驶磨合后的检查与保养,应按使用说明 书的规定执行,也可参照GB 1333-1977(汽车产品质虽定期检 查试验规程》的规定执行,空车速度应不超过较高行驶速度的 3/4,吊重行走较大起重量应不超过允许吊重行驶起重量的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