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作业时臂杆的较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当无资料可查时,厂房大件设备搬迁,不得超过7800
(5)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和降落臂杆。
(6)起吊重物左右回转时,应平稳进行.不得使用紧急制动或在没有停稳前作反向旋转。起重机行驶时,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器必须刹住。
(7)起重机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的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使用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起重机的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so%。
(10)轮胎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荷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5)操作前应对传动部分试运转一次,专业厂房搬迁,重点检查安全装置、 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 定。保证燃油、润滑油、冷却水等充足,以及各连接件有无 松动。
(6)启动前应将主离合器脱开,厂房搬迁公司,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挡位置。 (7)内燃机启动后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厂房搬迁,待运转正常再连 接主离合器,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8)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应排列整齐,钢丝绳 在卷简上至少应保留3圈的余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