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要按规定进行。应从止点零位开始逐档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传运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拔回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要平稳。
2、吊钩起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之间距离少不得小于1米。
3、起吊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所跨越物高度不得小于1米。
4、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设备起重费用,将重物卸下,不得使重物悬挂在空中。
安全能力确认是一个动态的管理,烟台设备起重,其动态性按照能力水平(或经验)、行为规范和安全意识等不同依次加强,即测评的频次依次显著增多。其中,大件设备起重,安全意识是安全能力确认中易变化的一项内容,也是现场安全管理经常性的内容。
为了使得安全能力确认更具有普遍性和可操作性,专业设备起重,在安全能力确认时可对每位确认对象设定初始值(安全意识、行为规范和能力水平均为20分),在不了解确认对象全部确认信息情况下可先对安全意识某项内容或若干项内容进行确认,但该项内容或若干项内容必须达到满意的要求,行为规范及能力水平可在后续的能力确认过程中不断完善其分值。
执行起重吊装中“十不吊”规定:
①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
②斜拉斜挂不准吊。
③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
④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
⑤吊物上有人不准吊。
⑥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⑦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不准吊。
⑧现场光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
⑨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 施不准吊。
⑩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