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备吊点确定和吊耳选型与安装 设备本体上有设备吊装吊耳的可采用其自带的吊耳,设备本体上无安装吊耳的根据现场设备吊装的要求,按照有关规范选择制作安装设备的吊耳。吊耳制作时一般应选用与本体相一致的材料,济南设备吊装安装,并做好材料的检验工作。 3、吊梁设计校核及吊索具计算选型 4、在吊装孔内侧设臵手动葫芦和拆卸设备运输底排(因原设备运输底排不宜在狭窄的机房内使用); 5、将设备吊至离地20mm处进行试吊,检查吊机、吊具及吊耳是否正常; 6、采用2台25吨的汽车吊单机抬吊,淄博济南设备吊装,将设备吊至土建预留孔外侧; 7、一台吊机松钩转由预先设臵的手动葫芦接替;通过手动葫芦与吊机的配合将设备逐渐拉进建筑物内,济南设备吊装费用,同时使设备放臵于水平运输轨道上设臵的运输底排及滚杠上;
此处所说的人,主要指直接参与吊装的工作人员。其行为,是指具体吊装指挥操作过程中所发出的信号指令、操作动作等是主观可以控制的。其他相关人员放到管理里面阐述。
上述这些不安全行为只是简单列举,实际工作时还会存在很多。这些行为中,济南设备吊装起重,真还不能说哪个危害性更大,哪个更危险。吊装行业有句俗话叫“吊装无小事”。也许,一个小小的保险销忘记闩上就可能导致一次重大的事故发生。无论是吊车司机还是起重指挥又或是起重工,这些危险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区别是:物是死的,人是活的。有些物的不安全状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而人的行为是有行为规范的,即:他们有专业的《起重工操作规程》、《吊车操作规程》;有企业的《大型吊装安全管理办法》(有些企业无);有行业的《十不吊规范》;有国家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等。他们这些行为的发生,可以说是明知故犯,是主观上的行为。这些行为是对个人、家庭、企业和社会的极大的不负责任的表现。那么,为什么有了那么多的管理制度,他们还会违反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