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移动吊装带和货物的时候,不要拖拽。不要使之打结。
2、不应将软环同任何可能对它造成损害,磨损的装置连接在一起。
3、在承载时,不应使之打拧。
4、不应使用没有护套的吊带承载有尖角、棱边的货物。
5、应避免软环张开角度超过20°。
6、吊带应在避光和无紫外线辐射的条件下存放。
7、不应把吊装带存放在明火旁或其他热源附近。
8、不使用吊装带时,应将吊带放置在光线好的地方上。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四)设备检验、调整与试运转机械设备的试运转步骤为:先无负荷、后负荷,先单机、后系统,后联动。试运转首先从部件开始,由部件至组件,由组件至单台(套)设备。数台设备联成一套的联动机组,应将单台设备分别试好后,再系统地联动试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