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压力机搬运就位,除遵守通用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人员站立、通行和工作。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指挥信号不明;
(2)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3)斜拉重物;
(4)光线不足,莱芜压力机搬运,看不清重物;
(5)重物下站人,或重物越过人头;
(6)重物理在地下;
(7)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8)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9)容器内介质过满;
(10)安全装置失灵。
汽车吊作业时,除要严格遵守起重作业和汽车吊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外,压力机搬运移位,应保证车辆的完好,不准带病运行,做到行驶安全。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在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在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1、进行高处作业时,应注意以下的要求:
1)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医生体检合格,方可进行高处作业。视力和听力严重障碍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处作业。
2)登高架设作业(如架子工、塔式起重机安装拆除工等)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压力机搬运安装,持劳动安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方准上岗作业。
3)凡参加高处作业人员,应在开工前进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