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工厂搬迁安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专业工厂搬迁,在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即:①指挥信号不明;②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③外拉斜吊重物;④光线不足、闪频、或作业场所有阴影;⑤重物下站人;⑥重物埋在地下或被吊重物上绑扎牵引绳并与其他管线连接;⑦重物紧固不牢,绳子打死结,博山区 工厂搬迁,不合格;索具不配套;⑧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的;⑨重物越人头;⑩安全装置失灵。
16、 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17、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指挥人员违章指挥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租赁形式
短租:按叉车的实际作业量收费。双方确定收费标准和服务条款。
长租:以月为租赁结算单位。我们仅提供叉车和叉车正常使用所需的维修保养,其余的由承租方负责。
包业务制:我们提供叉车、司机、燃油、叉车的维修和保养等。以月为结算单位。不需多次寻找供应商及谈价。
项目承包:对仓储、物流项目进行总承包,工厂搬迁起重,由我们提供项目负责人、叉车、司机、燃油、搬运人员等,以实现企业的精简管理。
以租代购:由用车单位指定叉车品牌、型号,由我公司负责购买,再租给用车单位使用,双方约定租金和租期以及维修保养等相关事宜,在租赁期满后,叉车的所有权归租赁者所有。
回购返租:为省却企业的维修、管理和成本等,专注企业的核心业务,可将企业的叉车设备经评估由我们购回,然后租赁更合适的叉车,以实现企业技术更新,适应企业的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