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器高压试验操作规程
1、试验人员应遵守“电气运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熟悉所使用试验设备、仪器的性能。
2、试验区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安全防护遮拦,试验区所有的门必须有连锁装置,试验区危险部位和门上方应装红色灯光警告信号,有“高压危险”“严禁入内”等标志牌。
3、试验室按设计要求装有接地装置、防雷装置。高电压设备的各项安全净距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4、严格检查应用的劳保用品绝缘性能是否可靠,与工作电压是否适应,严禁使用破裂的绝缘用品,压力机搬运就位,工作前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5、检查安全防护设施、试验设备、仪器仪表、试验接线等是否完好,接地线是否正确。
6、高压试验时必须有2人以上在场,并要有专人负责,工作前要讲清工作内容、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明确各人的分工,单位压力机搬运,统一指挥试验工作的开始与结束。
7、试验区一律不准有非试验人员在内。试验时,所有人员要离开试验场遮栏之处才能进行。
8、高压试验时,电压应从“0”升起。
9、试验中,菏泽压力机搬运,试验人员要随时回复试验负责人的命令,并按命令操作。发现危及人身、设备、试品安全现象时,应立即断开电源并报试验负责人。
10、试验充有压力的试品时,应事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在不影响试验性能的情况下,承压件或瓷瓶应有保护措施。
11、严禁带电检查试验线路和改变接线,试验时在未验明和确认试品、试验线路等是否带电前一律视为带电,严禁用手触摸。
12、试验结束或改变试验接线时,必须由试验负责人下令“断开电源”,并指令专人对试品进行放电验电,挂接地线后才能宣布“电源已断开”,再指令操作人或其它试验人员拆除或改接试验接线。电气产品现场试验前后均应对被试验品先行验电、放电后才能进行工作。
一般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九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各省市建管部门予以进一步规范如:《南京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管理实施意见》宁建工字[2009]104号和东莞市建设局“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办事指南: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属于以下两种情况之一的,专项施工方案需进行专家论证审查:①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②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1.《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委托书(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2.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3.《施工方案报审表》一式两份(项目经理签字,盖承包单位公章,压力机搬运安装,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盖(总监)注册监理工程师章和监理单位公章);
4.专项施工方案原件一式七份(A4规格,附图可放大为A3幅面,编制人及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盖施工单位公章,工程分包时,同时盖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公章,总包单位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均须签名);
5.与该工程相关的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相关的建筑及结构图等)复印件一式六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