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要求
吊点的选择,对于形状规则、有吊点的结构物,必须使用吊点。对于形状不规则、没有吊点的结构,必须经过吊装工观察计算后寻找重心,其他人员要服从吊装工指挥。吊装指挥要求:采用哨音信号和手势信号配合应用。现场人员精力集中,指挥信号清晰明确。必须采用两根麻绳协助吊装,麻绳绑扎位置顺吊车两臂分开,拉绳人员听从指挥,用力平衡。
起重机设备操作不规范内容:
1、卷扬机设置稳固,导向滑车与卷杨机中心一致。
2、卷筒与导向滑车轴线间距不小于卷筒长度的20倍。
3、卷筒钢丝绳顺序排列,工作时保留5圈。
4、严禁吊物与其他物体碰撞或卡涩。
5、穿过滑车的钢丝绳夹角范围内,严禁有人通行或逗留。
6、在受力方向变化较大的场合或高处作业,用吊环式滑车。7、开门滑车使用时,要将开门的钩环锁紧。
8、卸扣不得横向受力。
9、卸扣销子不得扣在活动性较大的索具内。
10、不得使用卸扣处于吊件的转角处,可加衬垫或加大规格。
11.不得超载使用卸扣。
12、起重工与司机应熟悉指挥信号。
13、工作时精力集中。
14、采用哨声与旗语或手势配合。
15、信号不明严禁操作。
电梯施工管理要求
(1)如总承包单位实施设备(电梯)采购供应并监造,选择的制造商应是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的制造商,招标采购时,仅有许可证明的制造商才能人围.
(2)电梯安装前,开箱检验进场验收时,不论是自行采购的,还是建设单位提供的,除了核对规格型号,部件附件数量,进行外观检查等常规的检验外,不可忽视的是要核验电梯本体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生产许可证明,证明可能是书面文件也可能是标示在铭牌上的许可证编号.同时对电梯出厂的随带文件进行点验,主要包括: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
(3)电梯安装单位能否施工,同样要获得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因而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选择电梯安装专业分承包单位时,也仅能在许可的单位中遴选.许可的单位包括制造单位(经许可安装)或者制造单位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许可的单位.
(4)电梯安装开工前应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否则不能施工.
(5)电梯安装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接受制造单位的指导和监控.安装结束经自检后,由制造单位检验和调试,并将检验和调试的结果告知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只有监督检验合格的电梯才能交付使用.